|
物业承接查验基本内容及程序细化业主大会制度、业主公约制度、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是《物业管理条例》确定的七项基本制度,除了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原因导致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与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变化外,其他五大制度在物业管理领域均发挥着各自重要的作用,而作为七大制度之一的物业承接查验制度则直接关系物业管理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其具有重要的作用。 物业承接查验是物业项目从建设单位管理过渡到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必经环节,是物业管理的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到物业项目管理能否顺利进行,是出现质量问题时确定责任主体的主要依据。物业承接查验对明确各方权、责,划清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正当权益,避免矛盾纠纷,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督促建设单位提高建设质量,保证业主财产权益,弥补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大会缺位弊端,保障开展物业管理的必备条件。物业承接查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保护业主共有财产的原则。 物业承接查验的主体为:1、新建物业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2、新建物业的专有部分为建设单位与专有部分购买人;3、物业服务企业后期变更时为业主、业主委员会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承接查验的范围《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下称办法)第十六条已详细规定,在此不做赘述。物业承接查验的程序在《办法》的第十三条作出规定,但比较笼统不具有可操作性。细化程序是落实承接查验工作的基础 |